《山西青年报》:三桥责任区刑警队--仗着未成年 屡次盗窃玩火自焚

28.09.2015  17:57

18岁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法律界限,标志着自己成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省城青年翟某却钻法律空子,趁着自己未成年,多次以应聘名义实施盗窃。然而,翟某玩火自焚,在其最后一次盗窃时自己却已经满了18岁。昨日,记者从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获悉,翟某已被三桥责任区刑警队抓获。

今年6月16日,翟某来到省城杏花岭区一家大型足疗机构应聘服务员,老板简单地询问后,决定留下翟某进行试用。次日,翟某立即带着户口簿复印件等个人基本信息来到足疗店上班,并被老板安排打扫卫生等日常工作。

工作中,翟某打扫完卫生在二层员工休息室休息时,见门后墙上挂着一个女士挎包,就趁人不注意打开翻看,并偷走包里2008元现金。随后,跟前台谎称回家领取身份证,就一去不返。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翟某趁着自己未成年,在晋城等地经常以应聘名义实施盗窃。9月17日,三桥责任区刑警队民警根据线索,在翟某的老家山西沁水县将其抓获。

本报记者 陈彤通讯员 王霜红

  注:本文刊登于2015年9月26日《山西青年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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