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台《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07.11.2014  14:54

    原标题:太原市出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四级以上大风天 施工工地需停工

    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11月6日,《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从即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遇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扬沙天气或空气质量预警时,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作业;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密闭运输条件的,不得从事渣土运输。

    《办法》规定,施工工地周围应当按照规范设置封闭围挡,城市主次干道施工边界围挡高于2.5米,其余地区施工边界围挡高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和加工区、作业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工地大门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和清洗设备,并设置沉淀池等,对出入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和集中堆放的砂石等散体物料、裸露土方堆放整齐、成形,土方用密目网苫盖。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苫盖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对裸露泥地进行苫盖、临时绿化或简易铺装。

    市政工程施工还应当做到施工机械在进行路面切割、破碎、土方、清扫施工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市政工程开挖施工,对已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拆迁工地一律要求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严禁干法拆迁、凌空抛掷或大面积推倒拆迁。拆迁所产生的渣土三天内清运完毕。未清运完毕的,实施密网覆盖、洒水抑尘。

    对市民反映较大的渣土运输车辆问题,《办法》也有了规定,在渣土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抛撒遗漏,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土场管理,采取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严禁私设土场、乱倾乱倒行为。

    《办法》中规定,应大力推进机扫、冲洗作业方式,机扫冲洗率达60%以上;部分重点地段实施24小时保洁,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落实两班清扫制度,冬季普扫在早7:00前完成,其他季节在早6:30前完成,并定时洒水喷雾降尘。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当天不能完成清运的,及时进行苫盖;道路两侧绿地或绿岛边缘的种植土低于围挡边石5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及时予以清除。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12319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