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敦化坊派出所--面包车数次深夜丢失,凌晨又悄然“回家”…… 此公行为雷人 “偷车”只为练手

10.06.2014  18:59

三更半夜,停在路边的面包车不翼而飞;凌晨时分,车子又会“回来”。前不久,市民贾先生遇到一件哭笑不得的事儿,面包车几次三番被“”,但几个小时后又总会失而复得。亲朋好友“守株待兔”抓住“偷车贼”,发现其作案动机十分雷人……

谁偷开我的车

贾先生住在杏花岭区敦化北路,家里有一辆微型面包车。5月16日早上,贾先生出门上班,发现汽车有些不对劲:车子被挪了位,比自己头一天晚上停车的地点远了好几米。仔细查看,车门等处并没有被撬痕迹。“是谁动了我的车?”贾先生赶紧查看小区监控,发现车子在凌晨3时许被开走,4时20分许又被开回来,但因天色较暗,无法识别驾驶人面貌。

车辆未丢,也没有财物损失,民警勘查现场后建议贾先生先更换车门锁和电门锁。由于工作忙,贾先生没有顾上换锁,而此后几天,没有再发生“意外”。

面包车又不见了

5月24日晚,因为要看一场足球赛,贾先生一直没有睡觉。次日2时30分许,球赛还没开始,贾先生想起此前车辆被“”一事便出门查看,车子还在。凌晨4时许,趁球赛中场休息,贾先生又出去查看,结果车子竟然又不见了。贾先生赶紧报案,同时联系七八名亲朋好友帮忙寻找。大家忙乎了一个多小时,依旧没有发现面包车的踪影。

守株待兔”捉贼

偷车贼会不会和上次一样把车子再“”回来?亲友们遍寻无果后,决定现场蹲守。

凌晨5时30分许,贾先生的妻子远远看到,一辆汽车从小区门口驶来,看上去很像自家的面包车。为了不打草惊蛇,她和亲友们继续在原来停车的地方等着。果然,车子一直朝着他们所在的方向驶来,快到众人跟前时汽车突然停下,一名男子跳下车转身就跑。确认是自家的面包车后,贾先生的妻子招呼亲友们追了上去,大家合力将男子控制。

正在巨轮责任区刑警队反映情况的贾先生接到电话后,立即和民警赶到现场。

已是三次“偷车

经查,男子姓孟,48岁,我市尖草坪区人,租住在离贾先生家只有几十米远的一处平房里。

令贾先生和民警没有想到的是,这已经是孟某第三次“偷车”了。第一次是在5月6日,当天3时许,孟某看见租住房不远处停放着一辆微型面包车,便用一个捡来的车钥匙试着开车门,不想车门竟轻易被打开了。随后,他又打开了电门,然后开着车上了北中环,溜了一两个小时后将车开回停到原处。因为没有发现任何异样情况,孟某随后又故技重施,接连两次将车开走,绕着中环跑了几圈。不想,在他第三次还车时,被逮了个正着。

偷车”只为练手

既然轻易就把车开走了,为什么还要送回来?孟某的交代让人大跌眼镜。

孟某曾经是一名司机。1996年,他因盗窃机动车被判刑,去年8月才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一直没找下个正当的工作,便想去跑出租。因入狱多年,原来的驾照早已注销,孟某想重新考本儿。没钱报名,去驾校练车又费时,怎么办?就在孟某绞尽脑汁之际,他看到了贾先生的面包车。“自己就是因为偷车被判刑的,今后绝对不能再偷了!”孟某这样告诫自己,但同时也认为:开开邻居的车再送回来,应该没事,不违法。就这样,已经十几年没碰过汽车的他,决定先用这辆面包车练手,为以后的驾照考试打基础。

因涉嫌偷开他人机动车,孟某被移送公安杏花岭分局敦化坊派出所处理,随后被处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本报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王泷荭

相关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注:本文刊登于2014年6月3日《太原晚报》7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