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总承包企业要负总责

24.07.2016  11:36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建筑、水利、交通、煤炭等建设领域,今后业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监督责任,总承包企业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按照国务院有关“谁执法、谁宣传”的要求,我市人社部门将组织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政策宣讲活动,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的中心任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指导帮助企业依法用工,增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同时,在建筑、水利、交通、煤炭等建设领域督促落实业主对工资支付的监督责任和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的制度。还有就是,我市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由同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构。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培训,开展定期督促检查,按部门职责分流、处理和督办案件;在做好本级案件查处工作的同时,加强层级监督,重点督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大违法案件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行业及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此外,我市还将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责任。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实行属地管理。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主动联合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督促企业落实欠薪报告制度。对劳动密集型、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要求其按期报送工资支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