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省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名单的公示
14.05.2015 13:24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农办财[2015]25号)精神,共分配我省2个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名额。我省晋中市太谷县、运城市盐湖区、大同市南郊区等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符合有关申报条件。
按照通知要求,山西省农业厅联合山西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采取现场汇报、专家质询、打分排名等方式,对上述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2017年“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经过专家组认真审议并结合现场打分排序,一致推荐晋中市太谷县和运城市盐湖区为“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县,其中,运城市盐湖区为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试点县。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5月14日—5月20日。
公示期间,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山西省农业厅和山西省财政厅反映公示相关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符合实名要求,注明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
联系电话:0351-8235239(山西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
0351-4042237(山西省财政厅农业处)
山西省农业厅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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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农业厅
14.05.2015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