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将退役军人服役时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

12.07.2021  06:51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认定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服役时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在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这样就增加了退役军人的缴存时间认定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是利好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称,退役军人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役期间认定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在地方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按照个人档案批准入伍时间和批准退出现役时间核定服役时间。退役军人服役时间可依据本人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中登记的批准入伍时间核定;退役时间依据本人档案中《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中登记的批准退出现役时间核定。

  贷款套数按照太原市公积金中心贷款套数标准认定。需要注意的是,按月领取退休费的退役军人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已经按月领取退休费的退役军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承贷部门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