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事权的通知

28.12.2015  11:09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省局决定调整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权划分
  按照“分期分批、适度渐进,权责下移、逐步到位”的要求,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产业政策限制较少的食品生产许可由省级发证审批调整下放到市级;将生产工艺相对复杂、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产业政策限制较多的食品生产许可保留在省级发证审批,逐步建立起省级统一组织管理、省市二级分类审批、省市县三级区域监督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管新体系。
  食品生产许可调整下放实行分批次进行,第一批调整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目录见附件;根据第一批调整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实施进展情况,省局将适时安排下达第二批调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目录。
  二、实施时间
  第一批调整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权,自2015年3月1日起,由各市局负责承担实施。在2015年3月1日前,经各市局受理已上报省局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继续由省局实施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事权职责,严格许可质量
  1.统一管理,严格职责分工。在省局的统一管理下。各市局负责下放食品的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发证、公告、送达等全过程的行政许可管理事项;负责下放食品中的延续换证、变更、补证审批发证;负责省局审批发放证书的注销上报;负责省局审批发证食品的申请受理。审查员由省局统一管理注册,统一组织培训,由各市局日常派出使用,原则上使用本市审查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就近协调相关市局进行调配使用。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机构由省局管理。各市局如需确定本市所需发证检验机构,需报省局审核批准。
  2.统一目录,严格分类管理。食品生产许可产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公布实行。各市局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产品单元归类应遵循“统一、从严、合理”的原则。对属于可归入多个单元或存在其他交叉的,一律纳入要求较严的单元;无法明确申请单元,或拟将产品纳入其他食品类监管的,应报省局研究确定。
  3.统一程序,严格审批发证。各市局要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等要求的程序、文书、标准、条件、时限依法办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材料审核把关、审批发证、审查员管理、发证检验等各项控制程序,规范许可行为。
  4.统一格式,严格证书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本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印制,证书副页由各市局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印制,证书正本和副页要统一加盖许可机关印章。各市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证书管理,做好证书发放等相关记录。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不变,受理机关编号、企业序号由省局统一赋号管理,已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不再使用。
  5.统一信息公布,便于公众查询。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应及时在政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及结果,便于公众查询。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每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上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包括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和不予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证书变更、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等信息。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承接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业务部门要设专人管理,确保生产许可审批稳步推进、及时到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严格责任追究。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行“谁许可谁负责”负责制,证后监管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现场核查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加强对生产许可审批运行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对许可和监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等问题的发生。
  3.严格证后监管。要认真履行许可和监管工作职责,切实防止相互推诿、故意拖延等现象发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证后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大对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对不能持续保证发证条件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强制退出。
  4.及时督导检查。省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市许可审批项目的调整落实及证后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各地食品生产许可情况,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断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保障全省食品生产安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