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山西省书法家协会关于开展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09.06.2016  00:39
晋教语函〔2016〕4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书协:
  书法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中小学书法教育是中小学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人文素养的重要内容。为弘扬中国书法传统艺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解决当前中小学校书法师资短缺和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使书法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课表等活动开展得更加健康有序而富有成效,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山西省书法家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各市教育局、语委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参训人员,在所辖市选择培训场地,确定培训时间并上报至省语委办和省书协,由省书法家协会负责选派在书法教学工作上有一定建树的知名书法家担任培训教师。
  各市教育局、语委要尽快制定培训计划,从2016年下半年起分时段、分批次开展中小学书法教师的培训工作,确保在1——2年内使每所学校至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书法教师。培训计划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分别发送到省语委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省书协[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请统一标注为“某某市语委办报送书法教师培训计划”)。
   二、培训对象
  各市中小学校现任书法教师。每所学校至少选派1名学员,对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书协会员资格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培训费用
  培训食宿费、授课费、教材费、讲师劳务费由各市教育局、语委统一筹集;参训人员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报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语委、书协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精心谋划、统筹安排。要对培训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责任、注重教学、严格考核,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各市教育局、语委、书协等相关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明确分工,保证工作的对口落实,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出成效。
  (三)科学制定培训方案。为了确保整个培训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市教育局、语委、书协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培训工作。
  (四)省教育厅、省语委、省书协将在今年第四季度根据各市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举办1——2期全省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研讨班,请各市教育局、语委、书协及早遴选3——5名研讨人员。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语委办 尚玲晓  0351——3046330
  省书协  路 虹  18636936010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书法家协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