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8.12.2015  10:01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12年9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德黑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