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网络用语亟须强化规范意识

30.12.2014  14:22

  原标题:公民网络用语亟须强化规范意识

  【专家解读】

  作者:张颖炜

  语言系统既有约定俗成的历史形成,也有推陈出新的发展演变。网络语言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具有强大的语言生命能力,这是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的语言变化所无法比拟的。网络语言一方面给我们的语言带来生命力,另一方面也对我国规范语言文字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其诸多失范主要表现在:

   网络语言语音失范。 因为网络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视觉化的口语性语言,网络交际者利用文字等书面符号来表现有声语言时,往往只取其音而不论其本义的汉字词用法,如腻害(厉害),浓重(隆重),镁铝(美女),菇凉(姑娘),口年(可怜)等,这些实现替代作用的语词,与汉字、汉语词的规范用法相矛盾,对汉语的规范字词系统产生了冲击和影响。

   网络字词使用失范。 网络作为新媒体,应与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传统媒体一样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规范汉字。但是今天的汉语网络世界,异体字、旧字形、错别字、生造词随处可见。网民随意地更改原词形、利用汉语语音的同音或近音条件创造新词、对汉语固有词赋予网络新义、新造网络词语、异形词混杂使用等。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累觉不爱”“喜大普奔”等,不但毫无语言文化的延续性可言,而且表意含混,无一不是硬性缩略、强行拼装的结果。

   网络语言语法失范。 汉语是缺乏形态变化的孤立语,语序和虚词是汉语主要的语法手段,规范汉语中没有像屈折语那样的利用词形变化来表达语法范畴的形式,但在网络语言中,网民将屈折语中的形态变化手段运用于汉语词形上,使汉语词语在网络语言中通过词形变化添加了数、时的语法范畴义,如小伙伴s(小伙伴们)、同学s(同学们)等,网民模仿英语名词“数”的变化,在汉语名词后加复数词尾“s”,以此来替代汉语中表复数的词缀“们”

   网络标点符号失范。 对照《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网络语言标点符号的失范主要有标点符号的缺失、误用、重叠使用等不规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语言在表达上越来越多样化,在传播上越来越迅捷化。从今天网络语言失范的普遍性来看,绝大多数网民缺乏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意识。我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因此,网络语言的规范必须从使用者入手,加强网民的网络语言使用的规范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控制网络语言的失范现象。

   第一,在传统课堂阵地中加强规范语文的教学。 政府已对现代汉语语音、文字、词语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工作,但是大众对政府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还缺乏认识和了解,因此,在我国语文教学课堂中,应加强这方面的知识教学。各省的中小学语文教材应适当增加国家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将现代汉语审音、简化字、异体字、异形词等相关知识普及给中小学生,督促他们从小养成使用规范汉语和汉字的习惯。在大学教学环境中,应对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进行持续宣传和学习。大学生没有了应试的教学要求,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度上只会倒退而不会进步,且大学生作为网络语言使用的主力军,他们在网络语言的不规范上所发挥出的影响力是远远大于其他人群的。因此,大学教育中如不是中文专业的,似应考虑开设大学语文课程,而在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学中,侧重于文学教学的同时应增加一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教学。

   第二,加强对社会大众进行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的教育。 社会大众是传播文字规范的另一大群体,因此,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在全社会营造“说规范话、写规范字、用规范语”的良好氛围。各级地方政府可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各地语委与社区合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以寓教于乐的形式,面向大众进行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义、语言文字规范的法律法规、语言文字的规范用法等,从改善我国语言文字使用的现实风气入手,从网下影响到网上。

   第三,充分发挥媒体的示范和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建设中起着自身示范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可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开辟专门的宣传窗口宣传规范的语言文字知识。新闻稿从标题到语句、从用字选词到语法语用都必须严格遵守并达到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这样才能使读者在阅读、收听、观看新闻媒体的传播内容时得到积极的、正确的、规范的语言文字的引导。同时,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可以开设专门的栏目或节目,适时报道公共服务行业、公共设施、网络用语用字的情况,提升大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第四,加大网络媒体自身的规范化建设。 当今媒体格局正在深刻调整,网络媒体已逐步成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建设的主战场,但由于其编审制度相对宽松甚至匮乏,自媒体更是一种无人约束的自由行为,这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存在很大的消极影响。为此,加大网络媒体自身规范化建设很有必要。传统媒体应带动网络新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所有的媒体传播都应建立起语言文字的规范传播意识和规范传播行为。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媒体在语言文字规范化上的监管,网络媒体在传播上逐渐向规范靠拢,才能带动越来越多的网民在语言文字应用上的规范化。

原文链接: http://news.gmw.cn/2014-12/30/content_143335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