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器材购置中标合同
中 标 合 同
需 方:山西省森林公安局
供 方:山西辰憬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广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森林公安局的委托,就山西省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器材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中标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割灌机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捌仟元整
(小写):¥ 218000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货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签定合同后9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 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忻州顿村)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集中采购机构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1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 7 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1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章): 供方(章):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 山西辰憬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 址:太原市金刚堰145号
电话: 电 话:0351-31823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北城支行
账号: 账 号:11757000000493649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设备清单
品名 | 品牌 | 数量 | 技术参数 | 质保期 |
割灌机 | 悍能LB-CG430 | 200台 | 福州产悍能原装进口二冲程动力, 重量:7.35kg;排量:42.7CC;功率:1.5KW; 点火方式:电子点火; 动力传递是离心离合器,硬轴,减速箱,森林防火专用割刀(另配备5个专用割刀),备件齐全; 油箱容积: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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