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晋中市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近期各县(区、市)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介休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公证处党支部书记相肖飞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福利278198元,支出烟酒茶及招待费92461元,个人支出15000元,给予相肖飞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祁县林业局原局长万建安违规发放补助45500元,私设“小金库”并违规为职工宿舍补助煤款15万元、发放验收补助1万元,给予万建安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祁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原主任武中铎违规为7名职工和本人发放节日补助2万元,另外,武中铎还存在贪污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万元和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套取现金2万元的违纪违法问题,给予武中铎开除党籍处分,没收违纪所得上缴财政,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劳资科科长侯亚男(女)违规为其子操办生日宴会,给予侯亚男党内警告处分。
5.祁县教育局贾令学区原学区长韩润生大办其父丧事,违规收受贾令学区13个校长礼金1.17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给予韩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所得上缴财政,免去其贾令学区学区长职务。
6.寿阳县宗艾镇农科员张保明违反规定,分期分批操办迁居暖房事宜,给予张保明警告处分。
7.晋中市农业发展银行祁县支行行长闫智康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驾驶公车办私事,给予闫智康党内警告处分
8.太谷县公安局科员张世明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驾驶警车办私事,给予张世明警告处分。
9.左权县石匣乡党委委员兼办公室负责人、农技员陈治明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用森林防火专用车办私事,给予陈治明警告处分。
10.祁县农经中心减负股股长郭再勇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违规收受“红包”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7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给予郭再勇行政降级处分,没收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当前正值全省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之际,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少数领导干部和职工仍然心存侥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纪者必然受到纪律的严惩,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做文明廉洁过节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加强问责力度,对该发现没发现、该查处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要严格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