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
晋教办函〔2014〕3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全国“扶贫日”。今年是设立全国“扶贫日”的第一年,为开展好扶贫日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安排部署,现将我省教育系统开展扶贫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扶贫日集中宣传活动
以“1017,邀您一起”为行动口号,充分发动各地各校门户网站、高校校园网、教育报刊和新媒体,积极宣传我省教育系统扶贫开发工作成就、教育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对扶贫日活动期间本地本校重要活动进行集中报道。
二、开展扶贫日国情教育活动
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国情教育,使学生关心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发展,了解我省扶贫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品格,激励学生关注贫困地区、关爱贫困群众、支持扶贫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动员各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活动
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动员、组织各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活动。中小学以扶贫教育为主,通过帮助身边家庭困难学生、参加扶贫志愿活动、同贫困地区孩子结对子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的扶贫意识。高等学校将扶贫教育和扶贫活动有机结合,在师生中开展扶贫教育、扶贫帮困、志愿服务和捐款捐物等活动。通过扶贫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高校做好扶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高校要认真总结扶贫开发的工作经验,做好扶贫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可在校园内集中组织一次对定点扶贫县的宣传活动,也可开展扶贫捐款、贫困助学等活动。中小学校原则上不组织捐赠活动。组织捐赠活动的学校必须严格坚持自愿原则,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用途必须公开透明。
四、组织保障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组织协调,精心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办公室。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