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溯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酒类经营户: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酒类流通溯源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酒类商品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吕梁市商务局安排部署,现将我市开展酒类溯源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履行商务部门酒类流通监管职责,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 山西 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和商务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为主线,以规范酒类流通 市场秩序 为目的,以检查酒类溯源凭证使用落实情况为抓手,集中整治有单不用、不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违规经营问题,确保酒类溯源有据,严格堵塞假冒伪劣酒品的上市流通,通过加强监管,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酒类的健康消费。
二、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全市流通领域地方名优品牌的白酒系列
重点单位: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重点工作:目前在酒类行业深度调整、消费回归理性的市场情形下,受酒类购销差价、经营利润和压力的驱使,酒类市场存在不按正规渠道进货,不使用、不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规经营问题,极易发生假冒伪劣酒品借机流入市场,牟取非法利益,甚至采用抠箱毁码等故意隐瞒酒类溯源信息的方式,销售假冒伪劣酒品,扰乱酒类经营秩序,酒类消费存在隐患。整治工作重点围绕“三查”(查手续、查流向、查渠道)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溯源信息码抠毁的酒品进行重点整治检查,确保酒品流通的可追溯性,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酒品流向市场。
(一)批零市场
1、市商务局将通过情况排摸对对本辖区内酒类批零市场和酒类经销店铺进行集中检查,发现不跟附酒类流通随附单和货单不符的酒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登记保存,按照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的要求核查处理。
2、检查中无酒类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酒类商品,特别是隐瞒溯源记录信息的,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责令经销者提供能够证明酒类溯源全过程的合法有效票据。
3、经销者不能提供或提供的随附单等相关票据不能够证明酒品流向全过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的规定,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及罚款处理。
4、检查中对登记保存的不跟附随附单、货单不符,不能够提供有效检验合格证明手续的酒品,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经销者按酒品的规格、品种分别取样,送由法定监测机构进行抽样监测,酒品检验合格,能够提供有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后,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否则,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酒品按规定给予核查处理。
5、在检查中发现转借、代开、伪造或买卖随附单,不执行随附单制度有关要求的经营者,一经查实,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物流配送
市商务局将协同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对物流配送场所和承运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配送及运输酒类产品是否跟附随附单及随附单跟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货单不符、货不随单的,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时间安排
全市酒类流通溯源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7月份至12月份,为期半年。
四、工作要求
1、所有酒类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进一步增强酒类实盘全的主体意识。
2、酒类生产经营者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采取临时关门逃避检查者,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着,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扩大宣传,舆论引导。要加大宣传此次酒类溯源整治整治工作,及时报道整治成果,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教育和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行业安全意识,依法依规进行经营。
4、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文明执法,不徇私情,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不力或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汾阳市商务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