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留指纹 网吧上网终现形
20.10.2016 11:32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10月12日讯(张鸿)指纹是每个人独特的身份密码,由于其具有终身不变性、唯一性和方便性,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一些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刘某东躲西藏三年后终伏法。
2013年4月的一天,刘某翻墙进入太原市晋源区某村原某家中,盗窃平板电脑一台,随后又进入同村张某家中在房屋内翻找,但未发现有价值的财物。过了几日,刘某又进入晋源区北街村王某家中,盗窃现金29000元、联想笔记本一台,后以1000元的价格将联想笔记本出售,赃款挥霍一空。另查明,刘某于2004年至2011年期间曾四次被法院判处刑罚。2013年后,刘某这个盗窃惯犯消失的无影无踪,以为这样就能免予受到法律的惩处。不料,2016年5月,刘某以为风声已经过去了,在忍受将近三年的网瘾后,再一次走进网吧,上网输入指纹时被公安机关根据在逃犯罪嫌疑人预警系统发现并抓获。经过与刘某曾在公安机关留下的指纹比对,确认他就是公安机关一直要找的犯罪嫌疑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加之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继续追缴刘某违法所得后返还各被害人。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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