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潇河流域管理局出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29.09.2014  19:32
      本站讯: (通讯员 张志强)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近日,晋中市潇河流域管理局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晋中市潇河流域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本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职责任务、制度机制与组织领导四个部分,分别对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局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提出了25点具体要求,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同时,进一步严格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突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努力营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浓厚氛围,着力完善“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工作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来源:晋中市潇河流域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