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三五:国资充实社保是改革回归"国企为民"之举
于上月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那么,如何理解“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呢?对于国家、国企和人民意味着什么?有什么积极意义?
其实,“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在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国有资本取之于民,如何更好用之于民,正是此次改革意见的一大看点。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过程中,将部分国有资本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
这是改革回归“国企为民”本意之举。过去国企红利直接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存在诸多障碍,此次改革缩短了中间链条,让群众直接享受到国企发展的好处。这是国企改革也是社会制度的创新。
填补社保缺口、缓解财政补贴压力之举
“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最早是2004年10月写入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件事说了很久,但是很难落实。这次国企改革文件的规定,是对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
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初期,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股减转持、彩票公益金及投资收益等。其中国有股减转持带来的收入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随着国企改制接近尾声,国有股减转持这一渠道正在枯竭,社保基金需要拓展新的筹资渠道。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形势日益严峻。当各地财政收入增幅进入“个位数”增长的新常态之后,养老金支付的压力正在与日俱增,自1998年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需求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迫切过。
近日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三千亿元,从2015年的政府预算中可以看出,养老保险本身支出已经大于收入,需要财政补贴才能维持收支平衡。现在中央已经明确决定国有资产划拨社保,而且也成立了部际工作小组,已经进入实施过程。
确保社保基金具备自主“造血功能”之举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是国有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把国有资本的30%一次性划转给社会保障基金,一定能够补足缺口且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具备自主“造血功能”而良性运转。开展这项工作既是壮大我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内容。
最近国务院出台的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这一政策,无疑是一种制度创新,对于有效解决社会保障基金面临的巨大资金缺口无疑具有决定性意义。把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把国企与人民关系一下子拉近了,减去中间环节,省去中间流失。
在这方面,山东省带了一个好头。今年5月18日,超过33亿元的国有资本正式划拨到新成立的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名下,这一文件在纸上停留了11年之后正式落地。山东省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把省属471户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包括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这次划转的国有资本总额为147.6亿元,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山东省这样做可以避免目前国企红利被返投国企、其他群体享受不到的问题,使国企红利能够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山东省落实国企全民所有制属性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国企发展归根到底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在全国当属首创。
体现十八届五中全会“共享”理念之举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角度看,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主要和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实我国的社保基金,有效缓解社保基金的资金缺口,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这正是五中全会的“共享”理念的实现。
从应对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来看,这一政策还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提前充实社保基金,并通过持续渐进地充实社保基金,无疑可以有效的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再向远处看,此举通过充实社保基金,健全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无疑有利于有效的解决人民的后顾之忧,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从而有利于实现我国由投资拉动的增长模式转变成消费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而以消费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具有更大的乘数效应而且更具有可持续性。(作者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原文链接: http://news.china.com.cn/txt/2015-11/11/content_370309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