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车辆起争执 儿子替父讨“公道”
06.01.2016 13:52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8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陈乙之父陈甲因车辆停放问题与潘丙发生争执,被潘丙及随行人员打伤。陈乙听说打父亲的人是道县某小区工地上的管理人员后,遂邀请几位好友携带砍刀前往工地找打人者麻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打斗。陈乙持刀将潘丙的头部砍伤,并踢伤其左腿。经鉴定,被害人潘丙头部伤势为轻伤一级,左腿部伤势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乙持刀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两处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乙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并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刑法》之有关规定,遂做如上判决。
魏海艳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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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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