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积极做好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工作

04.08.2015  21:43

为做好2015年我省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工作,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联合制定了《2015年山西省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簿记建档规则》、《2015年山西省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兑付工作规程》和《定向置换债务债权解除三方协议(样本)》,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5〕102号)要求,本地区存量债务中银行贷款部分对应的债权人应作为各地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的承销团成员。

二是各相关金融机构要认真核实并确认定向承销政府债券对应贷款。按照规定簿记建档时间,积极参加2015年我省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工作,并按核定一致的额度和商定的利率区间进行申购。

三是簿记建档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各承销团成员(即原债权人)根据实际配售额度,及时与原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签订债权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