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8.12.2015  19:32

为促进我省信息化发展,规范和加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出台了《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对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政策和纳入本省信息化发展重点的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具体包括:

(一)信息化建设推进项目。主要包括支持宽带网络基础和公共无线宽带、三网融合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项目;支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行业管理应用服务、智能制造、智慧社区、智慧园区等智慧城市建设和促进信息消费等领域的社会信息化项目;支持覆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行业发展等领域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升级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支持产业链、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建设,重点培育创新能力强、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支持园区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维。

(三)信息安全保障项目。支持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项目,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检查、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应用等。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项目。支持具有前瞻性的信息化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课题研究、信息化监测评估和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及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的政策规划研究、行业标准制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购买、专项人才培训等。

(五)符合国家和省重点政策导向的信息化典型试点示范和推广项目。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补助标准为:

对符合当前行业和社会信息化发展需求的项目,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如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及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的项目,可由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省经信委根据信息化发展重点集合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项目单位,均可按照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