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金融配套等诸多支持政策
太原市推出一系列支持政策,保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变更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4%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不低于1%的公租房等。
税费和资金支持政策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按低限减半收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办理用水、用电、用气、供暖报装时,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等。
金融配套政策方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等。
简化审批流程方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审制度,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等。
公共服务配套方面,探索租购同权,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从就业创业服务、出行福利、社会保险、卫生健康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创新政策。特别是教育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子女,可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