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并非“回归”

20.08.2015  18:51


  许多年来,一直有个疑问:我们的现代化进程难道真的要以牺牲传统文化为代价吗?近日,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廓清了这些重要的理论问题。戏曲艺术的文化价值及其对当下的意义,被重新认识和发现。

  戏曲当如何传承?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素有不同见解。我以为,有两种倾向尤不可取。一是极端保守的态度。言必称“回归”,主张“新不如旧”,且逢新必反,以“拷贝不走样”为乐。甚至病急乱投医,意欲时光倒流,不屑对现实的关注。二是激进和虚无的态度。言必称“潮流”,怠慢和藐视戏曲美学传统,动辄“杂交”,为新而新,不理会观众的审美需求。两者貌似相互抵牾对峙,实为异曲同工。其所“”在于,对戏曲缺乏理性辩证的科学认知。前者因为坚信戏曲审美的永恒性,以凝固僵化的理念看待传统经典。殊不知,今天的旧,必定是昨日的新。后者笃信戏曲审美的变异性,割裂艺术传承“源与流”的联系。殊不知,今天的现实,恰是历史的延续。诚然,其间还有错综复杂的原因,恕不赘述。但上述两者都忽视了戏曲传承的根本动力来自于艺术家的创造力,而这种艺术的创造力则是戏曲生命的原动力。

  艺术史的长河,正是由一个个富有创造力的艺术家和他们的作品串联而成的。历史上没有一位艺术大师是以“拷贝不走样”而立足的,也没有一位艺术大师是凭着“无根无源,凌空而至”获得成功的。

  此番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上,有这样的论述:“推陈出新,就是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处理好‘新’和‘陈’的关系,做到陈中有新,新不离陈,推动戏曲艺术传承发展。”这一论述极为精辟,尤其是“转化创新”之说,肯定了戏曲传承过程中艺术创造这一要素的存在,具有建设性意义。

  “转化创新”,是一种科学对待文化传统的态度。这对于京剧院团常态的传承工作,具有启示作用。在文化学理论里有一个共识,即一种文化形态通常由三个层面构成。第一是物质层面,即我们能够直观感受的。第二就是制度层面,属于不易观察的内在机制。第三就是意识层面,往往是民族灵魂范畴的。而京剧乃至于整个戏曲界,也存在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我们的剧目,尤其是历史积淀和传承下来的传统剧目,是典范性的作品。在它的背后,是制度层面,就是艺术法则,简曰之“四功五法”,是高度规范的舞台语汇系统——程式。在这一法则后面,有第三个层面,是戏曲的艺术精神,与民族的审美意识关联。如果我们只是满足于囫囵吞枣地“拷贝”传统剧目,而忽视学习它的艺术法则,往往就止步于对皮毛的模仿,让演出了无生趣,恍若隔世。如果通过“拷贝”去有意识地学习京剧塑造人物的程式法则,自觉地运用程式法则去塑造人物,其演出会因此而鲜活。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触摸到传统的精髓。

  可见,戏曲传承的真正要义和奥秘在于领悟其艺术的法则,转化为艺术创造的能力。这样的传承,才能体现戏曲艺术对时代的价值与贡献,才是对传统文化的真维护。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单跃进系上海京剧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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