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双公示”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8.05.2020  07:13

  5月27日,省人社厅印发《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提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服务能力,规范办理提前退休行为,今后将实行参保单位、政府双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我省明确,各参保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对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下发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由企业进行汇总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由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与公示表备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人员,暂缓上报或审批(核),进行调查核实。

  同时,我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严格按照社保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要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