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家企业成首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切实服务 山西 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7月30日,我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启动。太钢集团财务公司、太重集团公司、同煤集团财务公司、山西建邦集团公司4家跨国公司成为我省首批试点企业。这意味着我省4家跨国公司可集中境内成员企业203家,集中境外企业15家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对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自主调配内部资金以及“走出去”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为加大对跨境贸易投资的金融支持,2012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先期在上海、 北京 、 广东 、浙江、 江苏 等9个省市开始了3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参与试点企业73家(包括2247个境内外成员单位),12家中外资银行成为试点合作银行。试点先行先试,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积累了较为成熟有效和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2014年,根据先期试点情况,为进一步满足全国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的需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出台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该项改革试点。
此次我省启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是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金融振兴”大会精神、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政策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允许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为境内外成员企业融通资金提供了便利;简化了企业外汇资金运营业务操作,节约了企业资金运作成本,加快了企业资金流转效率,更重要的是优化了企业资金管理模式,带动创新发展。据了解,今后,我省4家试点企业可集中境内成员企业203家,集中境外企业15家;可集中的外债额度将达近5亿美元,可集中的境外放款额度将达近3亿美元,比以前大幅增加。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将会继续跟进试点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开展情况及实际效益,为企业提供更为细致、全面的服务,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把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直接投资和外债改革等确定为支持我省企业发展的重点推进项目,让我省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最终实现企业、银行和社会共赢。(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