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以工代赈办下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权限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省以工代赈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的通知》(简称为《通知》)。8月6日,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了解到,目前省以工代赈办已下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权限,同时,《通知》要求山西省各县不仅要核实清理专户滞留资金,切实加以整改,还要认真梳理已完工未验收的以工代赈项目,加快工程扫尾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省以工代赈办相应下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权限。可研批复,申请以工代赈资金和省配套资金合计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以工代赈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由市级和省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省扩权强县试点县和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市)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项目所在乡镇政府,项目批复只能批复给乡镇政府),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扩权强县试点县和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市)区以工代赈项目批复文件同时报市发展改革委);500万元以上以工代赈项目可研报告,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竣工验收,申请以工代赈资金和省配套资金合计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以工代赈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验收;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级或省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验收。
另外,根据《通知》要求,山西省各县要对2012年(含2012年)以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滞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认真填写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滞留清理表,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同时,认真梳理已完工未验收的以工代赈项目,加快工程扫尾工作,各县要对2012年(含2012年)以前的以工代赈项目认真梳理,如实填写未竣工验收以工代赈项目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