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行167亿元政府一般债券
6月14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消息,经过招标我省将发行2015年第一批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167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58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09亿元。债券资金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城市地下管网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所谓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国家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市、县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偿还主体,承担转贷资金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
据介绍,本次一般债券于6月15日至17日通过山西省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债。分为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分别发行,债券期限分别为3年、5年、7年、10年,其中3年期发行规模为23亿元,票面年利率为2.87%,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各48亿元,票面年利率为3.25%、3.52%、3.58%。债券从2015年6月15日开始计息,3年期、5年期、7年期的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按年支付,10年期的山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各期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根据各金融机构的申报情况,以及对申报机构的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等指标进行审核评分,省财政厅确定了山西省2015-2017年公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其中,主承销商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团一般成员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记者 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