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零星维修项目询价公告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零星维修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零星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15-09-12号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询价共设1包,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楼道、楼梯间墙面粉刷项目 | 平方米 | 1680 |
2 | 楼道铺设塑胶地板项目 | 平方米 | 75 |
3 | 电梯轿厢铺设地毯项目 | 平方米 | 36 |
4 | 办公楼门牌标识制作项目 | 批 | 1 |
5 | 办公楼卫生保洁用品项目 | 批 | 1 |
注:本询价通知书涉及的所有采购的货物、服务等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地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人购买询价通知书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资质证书;
8、本公告第四条所需证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1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七、询价通知书的发售
1、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5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询价通知书发售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211
3、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出不退)
4、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0351-2021630,18135113856
八、询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9:30
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会议室
采购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0351-6016300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0351-2021630,18135113856
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