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人民法院倾情打造阳光、智能法院

19.09.2016  18:04

本网9月19日讯 (钱磊) 近日,在2016•新常态下电子政务建设经验交流大会上,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互联网+诉讼服务”先进集体。该院是全国获此殊荣的13家法院之一,院长张军同志也同时荣获2015年度“互联网+诉讼服务”先进个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祁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倾情打造阳光、智能法院,注重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助推全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近年来,该院的审判质量效率考评指标位居全市法院系统前列,先后被最高院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单位”,因司法公开工作表现突出,还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获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社评定的“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集体”。

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法院工作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风起云涌。近年来该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业务先行、技术跟进,不断加快步伐、提升水平,实现了法院工作内容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基本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法院信息化系统,目前祁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祁县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情况及特点如下:

(一)、通过信息化技术,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业务操作,减轻法院干警负担。

该院目前使用了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便民查询系统等共计18类司法审判应用系统;以及OA数字办公系统、文书校对系统等共计12类司法政务应用,覆盖我院各项主要业务。通过功能全面、操作便捷的信息系统,辅助干警完成日常工作,减少干警在重复工作和日常琐事上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未来该院将持续升级业务应用系统,努力提高业务系统的易用性。同时将依托移动互联技术,不断完善移动办公办案系统的建设,支持干警在外出情况下,随时随地处理办公、办案业务。

(二)、通过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与动态监控,实现法院阳光司法、规范执法。

祁县法院通过建立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1)实现了对审判流程的管理,该院相关领导可随时查看案件详情,通过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全面把握案件并严格控制案件如期办理;(2)实现了常规案件的评查,通过在案件评查系统中设置案件评查标准,实现对案件基本信息的评查,加大和规范对案件质量的检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3)案件审批统一管理,法官可将在案件办理期间涉及到的事项统一提请到审批平台中进行审批。

祁县法院通过建立8套科技法庭和一套远程提讯视频庭审终端。实现了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打破时间和空间因素对庭审活动的限制,最大限度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

科技法庭的建设极大的方便法院工作人员、其它司法人员、普通民众借助信息化网络和信息终端,实时了解庭审过程,体现了法院审判的公正与透明,充分展现和提升法院的司法形象,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和公开及阳光审判的形像。

(三)、通过互联网+诉讼服务,促进了互联网技术与司法活动的深度融合,提高法院司法活动对广大民众的服务性。

该院目前在省高院的统筹下,建设了诉讼无忧服务平台,实现了三公开、电子送达、网上信访、网上立案预约等各种互联网司法渠道。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宽了司法活动的渠道、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传统管理向智能管理的转变,更是提升法院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应积极带头适应信息化时代新途径、新要求,全面落实责任,逐步改变信息化建设滞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一阶段,祁县法院将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跟随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脚步,努力向“互联网+”和“数字法院3.0”时代迈进。

(一)、优化信息化设施。

信息化建设中硬件配备是基础,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及时优化更换软硬件办公设施,努力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信息化推进局面。

(二)、强化信息化应用。

继续加强法官干警信息化知识学习培训,对计算机操作不熟练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人人都能熟练掌握运用电脑。

(三)、强化信息平台建设。

(1)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围绕“服务法官、服务管理、服务当事人、服务社会”的理念,利用云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等先进计算机技术,构建智能化执行办案平台、可视化执行指挥管理调度平台,为法院执行工作服务。

(2)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平台,融合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与移动通讯服务平台三大诉讼服务平台,搭建接待大厅窗口服务、触摸屏自助服务、互联网服务、移动终端APP服务、12368移动通讯服务等渠道,拓展该院诉讼服务覆盖范围,实现通过信息科技手段提高诉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3)完善现有各项平台建设,不断升级改进现有各个业务应用平台建设。

(四)、加强信息化安全保障。

进一步增强干警网络安全意识,加大网络安全防范,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做好安全检测,防止病毒感染,确保网络安全。

总之,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基层人民法院应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创新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把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实现法院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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