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决定
05.11.2015 10:03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决定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5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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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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