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民侨外委召开河南县自治条例修改论证会

31.03.2016  18:48

    近期,省人大民侨外委召开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论证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昂毛莅会听取意见建议。会议由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杜贵生主持,副主任委员马连龙参加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宗委、省法制办公室、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农牧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省委党校民研室、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研所、青海民族大学和省检察院研究室等单位的民族法学工作专家应邀参加会议,河南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一致认为该条例尚不成熟,还须下气力作进一步修改。

    昂毛在会议结束时,就修改自治条例提出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认真学习领会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若干规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把好条例修改质量关。

    杜贵生在会议总结时指出,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坚持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开展立法工作,这为具体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立法是一项复杂工作,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必须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我们一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各项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既要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又要与省情、州情、县情相结合,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条例的实施能够促进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