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01.06.2015  19:17

5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克江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周德祥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友琥、谷家栋、陈卫国、肖紫英,秘书长倪崇彦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夏存喜、张京麒,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军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农村河道整治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区房地产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抓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农村河道整治要突出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严格管控污染源,加强水源地保护,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共同推动农村水环境持续改善。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用足用活调控政策,充分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加快解决库存问题,防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