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召开

23.07.2014  13:15

    7月21日至22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区地方立法工作,分析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部署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在开幕会上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周春来、赵正修、新杂·单增曲扎、马如龙、多吉、赵合、乐大克,自治区副主席曾万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段襄征出席会议。

    白玛赤林在讲话中指出,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5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立法,共制定和批准了299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定、决议,为保证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区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形势下做好我区立法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深入推进法治西藏建设的重要基础,是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选择。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地方立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力推进我区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白玛赤林要求,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立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富有鲜明西藏特色、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更加突出立法重点,着力加强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生态环保及和谐稳定方面的立法;要立足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更加突出立法为民,使人民群众从制定的每一件法规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立足西藏区情这个实际,更加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及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

    要立足依法治藏这个根本,更加突出法规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白玛赤林强调,要提高质量,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以《立法法》和我区立法条例为依据,认真总结我区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把立法工作各个环节纳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轨道,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实现由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的转变。要准确把握通过立法解决的重点问题,积极探索改进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大力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统一于立法工作实践,使法规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白玛赤林最后强调,要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的基础作用,全面落实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我区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周春来在闭幕讲话中要求,要全面把握会议主要成果、认真落实会议安排部署,着力明确措施、把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好,着力解决问题、把引领推动作用发挥好,着力质量提升、把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好,着力人才培养、把立法干部队伍建设好,全面完成各项立法任务。

    会议期间,马如龙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拉萨市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旅游局、气象局的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并进行了分组讨论。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人大机关各部门、七地市和有关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基层自治区十届人大代表,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涉及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