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陵县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夯实代表工作

22.10.2014  11:45

近年来,山东省陵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积极探索一些新思路、新办法,坚持学习与活动共促,监督与激励并举,使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代表培训。 换届以来,已连续三年免费为813 名县乡人大代表订阅《人民权利报》,为部分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山东人大工作》等报刊,县人大代表人手一本《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必备》;每季度定期组织代表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以会代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常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二是创新代表活动。 成立六个专业代表小组,依托人大相关工委,将部分专业相通、专长相近、兴趣相投的县人大代表集中起来划分为法制、财经、教科文卫、农业与农村工作、城建环保工作等专业小组;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围绕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对社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景观提升等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视察和调研活动,凝聚并汲取了各个行业的集体智慧;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联系选民及为民办实事等在任期内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详实记录。三是注重代表联系互动。 结合县委开展的"三包一联"活动,建立联系代表制度。每月的1 日、15 日,为常委会联系代表日;每月的5 日,为人大各委室、"一府两院"联系代表日;每月的25 日,为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日。在这些制度规范下,保证了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利于常委会接受代表监督、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服务,有效发挥了代表传递、宣传、推动作用。四是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对各代表小组在届内进行全面规划,每年年末,常委会组织50 名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每个代表在任期内必须向选民述职一次,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督促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五是规范建议办理。 落实了办理工作责任制,对重点建议的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将实行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政府领导领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代表跟踪督办制度;采取跟踪检查、严格督办措施,由县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按照分工牵头,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室对口督办,人事代表室协调配合,做到年初有交办,年中有检查,年末有奖惩,以提高议案意见办理质量,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

(山东陵县人大办公室 张付海)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