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

25.11.2015  17:12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2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开幕。会议审议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草案。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云、赵忠、杜梓、杭桂林、吴团英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列席会议。

    在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小南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保障特殊群体利益、推动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等作出规定。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荣天厚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修改稿明确了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面积比例,对在房屋征收中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服补偿决定时的法律救济途径等作出规定。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梅振作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强化充实了人大盟工委的职责,明确了听取和审议“一署两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计划、预决算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方式,就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与工作联系等作出规定。

    受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侯元作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落实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方针,重点就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作出规范。

    受自治区政府委托,锡林郭勒盟盟长付万惠作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对元上都遗址保护对象作了界定,对遗址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如何进行保护、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草案由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起草,这是我区首次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案。

    《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公和作了说明。

    《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包头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誉作了说明。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乔小南作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呼伦贝尔市等七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草案规定,呼伦贝尔市等七个设区的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常军政报告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这次会议还将召开联组会议,对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杜梓作了关于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记者 刘江)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