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04.07.2014  17:25

6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迎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钱晓华、徐健敏、汪卫星、胡新方、汪理文,秘书长余非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徐德书、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宏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决定,提高重视程度,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完成防治目标。就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但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要强化部门职能,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快队伍磨合、搞好工作衔接,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与相关部门搞好无缝对接,履行好监管责任;二要整治盲区盲点,尽快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三要提升检测水平,既要加强检测资源整合,加快建立全市食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又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扩大检测范围。就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大惩治力度,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也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要提升办案水平,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注重源头治理,拓展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领域,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强化防范。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