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26.03.2015  12:59

    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津渡、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会议。副市长阎庆民,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明确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凝聚了改革发展共识,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市委代理书记黄兴国提出了“五个深刻认识”和“六个抓、六个确保”的部署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天津发展的五大迭加机遇,依法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责,为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实施这个《决定》,充分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争当领军者、排头兵,推动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工作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意见》对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严格遵照执行,守纪律讲规矩,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意见》。《意见》根据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提出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的总要求和地方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共83个工作项目。会议指出,《意见》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委的部署,积极适应新常态的要求,符合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的需要,一定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美丽乡村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情况的书面汇报。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