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食品安全问题

20.06.2014  12:15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形成了审议意见,并于近日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报告中提出,我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与中央的要求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目前我区食品安全存在四大问题:监督职责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治意识有待提高;检测能力薄弱,市、县两级基本不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基层执法力量弱,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最后一公里”梗阻;小作坊小摊贩仍然是“食安”监管薄弱环节。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县政府考核体系;要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加快自治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能力建设,增强各县(市、区)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将重心前移,在源头把关。

  农牧部门要大力推行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控制好农产品的源头安全,把好农产品安全第一关;卫生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我区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安全检测、安全追溯、案件查处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依据检测评估结果,及时组织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农药残留超标蔬菜及过期食品退市后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其二次流通。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制度,应统筹布局,尽快在五个地级市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从源头上消除“地沟油”隐患。

  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食品安全“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已一并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将于2014年9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和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将以适当方式向自治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