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到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达2000家

12.01.2016  16:13

1月10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扩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到2000家,从业人员总量达20000人,行业年营业额达50亿元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我省将在税收上实施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重复征税问题,对在我省开展连锁经营统一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省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在落实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进一步放宽畅通投融资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境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合资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到70%;已在国内投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可在我省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香港澳门 服务提供者可按有关规定在省内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我省允许高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通过兼职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到人力资源服务业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后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齐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