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五条“禁令”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新华社太原4月1日电(王燕君) 2015年起,山西省普通高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所有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山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以五条“禁令”整治普通高中招生中存在的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乱收费等问题。
禁令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山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各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各市意见,结合学校核定办学规模,一次性下达,不再调整。各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禁令二: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本市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民办普通高中可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需跨市招生要先提出申请,经所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山西省教育厅协商后,分市下达招生计划,由生源地所在市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招生录取。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禁令三:严禁擅自组织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中考)。考生一律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禁令四:严禁招生乱收费
2015年起,停止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国际课程班学生等名义收取高收费学生。民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禁令五:严禁违规注册学籍
各市招生部门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凡突破招生计划、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严禁为跨区域或本地其他学校学生空挂学籍。国际课程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
据了解,山西省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招生专项检查,集中于8月至9月进行联合专项督查。凡经专项督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