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五台山风景区范围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晋政函〔2016〕119号)、《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忻编发〔2016〕27号)和2016年12月5日县政府关于五台山管委会职责移交的专题会议精神,从2017年元月起,我局不再承担五台山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