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二十三条政策措施 推动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02.01.2021  08:52

  新年伊始,好消息跟着来——我省实施二十三条政策措施,推动返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我省19个部门制定《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从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营商环境、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难题、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动力、强化返乡入乡创业基础支撑、确保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任务落地见效七个方面,提出二十三条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地区设立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实施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等服务。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近就地提供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社保接续等服务。

  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我省城镇范围内登记常住户口。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各地通过新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对暂时无法申请实物配租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发放租补贴。

  我省将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有关部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如,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按一个创业实体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管理服务补贴给予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给予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