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气”帮逃逸 犯了窝藏罪
12.06.2014 19:16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记者 陈伟 通讯员 武学军)被告人卫某和王某出于“哥们义气”,在明知卢某犯罪的情况下,帮助卢某逃避政法机关的打击。日前,二被告人被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判决。
审理查明,2012年6月,被告人卫某联系王某由卫某驾车,将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而刑拘在逃的卢某送往河南某地藏匿十余天,同年7月,二被告人再次将返回本地的卢某有卫某驾车送往外地藏匿。
翼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卫某和王某明知卢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刑拘在逃,还帮助其逃匿,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窝藏罪的构成要件。在组织实施窝藏行为当中,卫某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他们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伟
本文来源: 法院
12.06.2014 19:16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10月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