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15〕6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有效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现就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指公办小学、初中,下同)招生范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划定。片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宜出现同一幢楼房划为两个学区的情况。所划片区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服务到每一个适龄学生。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慎论证。民办学校(指民办小学、初中,下同)招生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进行备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需要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顺利就学。
二、科学确定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对象按划定的片区确定。初中入学对象按划定的对口小学或片区,以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形式分别确定。单校划片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小学毕业生填报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各地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尽可能多的小学或居民片区实行对口直接升学。
三、严禁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坚决制止学校单独、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将“奥数”及其它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严禁小学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2015年起,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所有外语特色学校不再提前组织小学升入初中外语测试。
四、认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采取随机派位、面谈、综合素质考查等办法录取。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各地要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选拔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民办学校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市依法根据实际制定。
五、按时办理入学注册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进行招生入学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各市、县要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手续统一集中办理时间和程序。
六、全面实行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在新学年开学前,所有县(市、区)要统一举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有专人参加巡视,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所有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七、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在新生入学工作开始两个月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入学具体政策,每所学校片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并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招生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招生录取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本地有关举报,处理情况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问题是省委明确的教育领域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学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树立“红线”意识,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不打招呼,不写条子。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重点、基本政策、实施办法和违规查处,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支持,让家长学生理解,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市、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全程做好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监督工作,坚决查处扰乱我省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借助媒体予以曝光。省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招生专项检查;每年集中于8、9两月进行联合专项督查。凡对本《通知》精神置若罔闻、对省教育厅三令五申毫无戒惧的,经专项督察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省教育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351-3046300;省政府教育督导室:0351-3039665。
各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热点学校,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各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责任人、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务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传真:0351-304630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并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