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义务实为不孝 不履行判决终受罚
10.08.2015 12:13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8月10日讯(靳彦 冯宏涛)近日,芮城法院执行二庭在法警大队配合下,对不尽赡养母亲义务、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王甲某、王乙某二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原告肖某某现年80岁,生养有两子四女,皆已成家立业。王甲某、王乙某系其长子、次子,2014年在其丈夫去世后,二子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诉至芮城法院,2015年3月18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从2015年4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限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赡养费,肖某某今后的医疗费,由二人平均负担。判决生效后,二人未自觉履行,申请人于2015年5月21日向芮城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二庭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二被执行人未履行分文,申请人多次找到该院要求执行。该院执行二庭采用查封账号、宣讲法律等多种执行方法多次执行,仍无结果。7月30日早上7点多,申请人又来到法院反映问题,李刚孝院长了解情况后,现场办公,立即召集分管院长、执行局长、执行二庭负责人和办案人员,要求执行局要加大赡养等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二庭迅速行动,制定预案,在法警大队的全力配合下,当天早上9点多对二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依法对二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
二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迫于法律的威慑,经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家属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当场写出检查做出保证:今后每月按时给付老人赡养费,且善待老人。
责任编辑:武文静本文来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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