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太原市公安局积极牵手广大人民群众,在太原市六城区制定出台违法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一、有奖举报活动的范围
太原市六城区下列行政区域范围内:迎泽区(孟家井乡除外);杏花岭区(小返乡除外);万柏林区(王封乡、化客头乡除外);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除外);尖草坪区(西墕乡、马头水乡、柏坂乡、阳曲镇除外);晋源区(姚村镇、晋源镇、晋祠镇除外)。以上规定区域范围内违法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可举报、受理。
二、有奖举报的方式
市公安局建立“太原市公安局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群众可拨打市局、各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民警将24小时接听群众电话。
1、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2、各分局举报电话: 小店分局7175110、迎泽分局2021912、杏花岭分局3049632、尖草坪分局6030110、万柏林分局7777110、晋源分局6592110
三、有奖举报的奖励标准
1、一类奖励2000元。被查获的储存、运输、私制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立案的;
2、二类奖励1000元。被查获的私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零售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处直接责任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
3、三类奖励300元。被查获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批准人,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
四、有奖举报的奖励方式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由分局治安大队统一实施奖励兑现。
五、其他事项
1、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举报,对因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一定后果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太原市公安局负责具体解释,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