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之八: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干部成长的重要保障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马正立
新形势下,我国党员干部成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那么,党员干部如何应对新形势可能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呢?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正是对此问题的有力回应。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干部在新形势下,可以借此加强自身锻炼从而获得成长的实践平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为党员干部提供良好成长环境,从而使党员干部提升自身主体地位和创造力。由此,通过进一步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实质,从五个方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可以为党员干部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实保障。
一、党内政治生活的实践与探索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政治生活发展历程,可以证明,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可以说,党内政治生活是塑造党员干部的有效方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可以获得健康成长,同是否经过严肃科学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
建党之初,通过贯彻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原则,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取得较好成效,党员干部权力获得基本保障。大革命后期,陈独秀等人的“家长制”影响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在此环境下,部分党员干部出现了主观武断和批评庸俗化等不良倾向,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党员干部自身成长。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对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进行新探索,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提出“党内的生活要政治化、科学化”这一命题,为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指明方向。
遵义会议恢复了党内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集体讨论与集体领导的新局面,为党员干部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延安整风形成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三大优良作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批判从严、处理从宽”原则的确立,为党员干部自身成长提供了具体实践形式和合理价值取向。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做出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健全党委制》《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一系列决定,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使得一大批优秀党员干部不断成长起来,为解放战争胜利做出大量贡献。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政治生活健康运行,形成了团结奋进的有利于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外部气氛。此后不久,党内政治生活的好传统由于缺乏有效制度来维持,偶尔走向不正常,导致广大党员干部一度被迫停止党内政治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部分优秀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开始迈入规范化的良性运行轨道。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有力保障了党内政治生活走向制度化。随着《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党内不断激发出有利于党员干部成长的创造活力。随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被打破,对党员干部各项权利的规定得以恢复,党员干部开始获得快速成长,并大力推动改革开放事业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严肃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活被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内政治生活在理论方面、实践方面,以及制度创新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广大党员干部普遍经历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思想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党性得到提高。党员干部唯有继续通过党内政治生活平台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寻求新形势带来的有利条件才能不断获得成长。
二、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干部成长实践平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这为党员干部成长提供了有利空间。党内政治生活可以真正对党员干部起到教育、改造、管理和监督作用。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为党员干部提供良好成长环境
从严治党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有利保障,“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有利环境。可以说,通过“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只有坚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才可能形成好的政治生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马克思认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根据行为学派的学习理论,在外在条件的刺激下,人可以逐渐形成一套行为习惯,从而用来指导之后的行为过程。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员干部党内实践总和,是党员干部锻造自身的重要训练场域,也是党员干部成长的实践平台。在现实政治生活的互动性实践中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无疑是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严肃党内生活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不合格党员干部,有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营造廉洁清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由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新形势下党员干部成长的现实要求,也有利于营造健康成长环境,为党员干部成长提供快速通道。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党员干部实现自身政治化
人的政治化是“人们在特定的政治关系中,通过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活动,逐步获得政治知识和能力,形成和改变自己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的能动过程。”虽然“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但并非天生便具备政治意识,或者可以正确处理复杂政治事务的知识和能力。特定的政治价值取向或政治行为模式需要经过人的政治化过程,即政治社会化。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政治社会化体现为两方面,即个体的政治化与党员的政党化。这便要求党员干部正确了解和认识政治规则与政治现象,获得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技能等;又需要党员干部明确政治角色、提升政党的群体意识,从而自觉按照政党的特殊性规范自身行动。可以说,程序上的入党仅是党员干部获得党组织认可的第一步,党员干部成长更深层次的目标则是具备党员意识,并能够按照党组织要求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尤其是随着政治活动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具备形成健康政治心理和政党意识,也就需要党员干部有更高的政治化水平。
那么,如何促进党员干部政治化和政党化,从而具备更高的政治素养和技能呢?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形成与政党意识培育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党员干部只有保持纯洁和先进才能形成自身成长的强大内在定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党员干部政治化和政党化过程的顺利进行;反之,则可能带来政治化和政党化进程失败,形成党员干部成长阻碍因素。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主体地位
党员干部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主体意识程度,权利和义务能否得到充分保障,能否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党员干部主体地位只能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才能得到体现和满足。党内政治生活正是党员干部实现主体地位的实践平台。党员干部虽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但是理论上的主体并不意味着实践中的主体。党员干部处于特定现实政治关系中,作为政治行为人要想实现政治主体性,前提条件是在符合政治运行规则的前提下,按意愿发生特定政治行为,也就是既能接受和遵守政治运行规则,又能在政治规则内自由自主地行使政治权利。
从另一个角度看,党员干部只有按照党内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才能真正成为党内政治生活主体,也只有主体地位得到切实提升,才能真正实现自身健康成长。也就是,党员干部只有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中才能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体现其主体地位。反之,如果党内政治生活出现非正常化,既可能体现为党内政治规则的约束力下降,党成为松散的“自由人俱乐部”;也可能体现为党内权力过分集中,漠视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不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由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即可以规范党员干部成长过程,又意味着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这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主体地位,为其健康成长提供上升空间。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提升党员干部积极性
党内生活能够使党员干部之间、党员干部与组织之间形成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保障必要的权威和秩序,使党组织更具活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积极性。政治生活正常化能保证党员干部教育与培养的顺利进行,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与忠诚度,从而提升党组织凝聚力,也能保证党员干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进而提升参与党内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决策科学性。反之,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员干部就失去了体现主体地位、展示主体能力的实践平台,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党员干部积极性发挥。
实践证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能够保证党员干部认真接受组织教育,通过充分的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党员干部能够更加积极投身服务工作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可以保证实现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消除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的散漫性或自发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可以保证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党的政策制定,及时了解党的大政方针政策,既能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也能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自觉性。
严肃党内生活意味着政党内部各种关系都能妥善处理,党员干部能够广泛深入地参与党的各项建设,党内权力也就能够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党组织的权力威信即组织上的领导与服从关系被严格遵循,党规党纪得到普遍遵守,从而组织的权威得以维系,党的团结统一也就能够得到切实实现,从而为党员干部积极性提升创造有利氛围,促进党员干部自身成长。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才能保障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的基本平台,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干部不断接受思想洗礼,清除政治灰尘,党性逐渐增强,觉悟不断提升,从而获得自身健康成长。
(一)创新活动展开思维,大力提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水平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工程,党内政治生态状况是判断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尺度。由此,增强战略思维,从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遵循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和原则性,避免党内政治生活出现异化,切实保证遵循服从、民主、执行与团结等原则。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属于党的自身建设的范畴,必须摆在党的建设的大格局中来把握。由此,增强系统思维,从党内生活的大系统中,准确定位党内政治生活。也就是,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贯穿这条主线,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总体布局,依托此来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提升。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顺势而为,自觉摒弃人治思维和运动式治党的不良影响,着力树立和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来推进。与此同时,要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强化党员干部底线思维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要使每一个党员干部坚决守住底线,即“四个服从”的政治底线、“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的团结底线、“讲真话不讲假话”的做人底线,并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不断激励自身健康成长。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深刻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关系
毛泽东曾经明确提出,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离不开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党员干部应正确认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实质,并不断提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行为的基本遵循。此外,应注意科学划分民主集中制的适用范围。从精神实质上讲,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组织制度。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一个组织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具体组织制度的实施情况。
坚持民主集中制,即把握好民主与集中关系,既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集思广益,又要做到科学决策,提高解决问题的时效性。一方面,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调动党组织内部每位党员干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做到重大问题决定先讨论,重大决策实施先发动。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保障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用权,并始终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保持正确的权力方向,实现决策的最大价值。
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一是应正确处理党代会、党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过程中,还要相应地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权力过分集中现象。三是大力推进和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干部权利,以及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公共权力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四是进一步规范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标准和过程。
(三)严明党的纪律,努力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自觉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由此,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铁的纪律挺在各项事业前面。一方面,党内政治生活是教育与培养党员干部的重要平台,也是党员干部之间发生关系,以及有效互动的党内公共领域。党内政治生活可以剔除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为上所沾染的“灰尘”,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优良传统,自觉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另一方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也是每个党员干部义务,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积极参与净化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各项纪律,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体现到实际工作与生活中。而且职务越高、岗位越重要、党龄越长,标准要更高,自律要更严。
法律党纪党规既是约束党员干部用权履职的“金箍”,也是党员干部成长道路上的“安全带”。营造有利于党纪执行的文化氛围,形成全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强化党员干部对制度的认同和服从,使党纪执行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重视加强遵守纪律的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任何时候都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强化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员干部认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为发展做贡献,为群众谋利益。
(四)提升制度化水平,强力激发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持久动力
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保障党员干部健康成长需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使党内政治生活切实严起来,促进良好政治生态的重构和保持,必须持续发力,常态长效推进。这便需要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这是新常态引导党员干部经受党性锻炼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党员干部成长最直接、最迫切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意义便充分体现于此。
在某种意义上,用法规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时势使然,更是规律使然。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只有以严明严格严谨的法规制度来规制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用法规的力量保障和激发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基础,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必须切实把《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以知导行、以知促行。与此同时,可以把民主生活会的新实践、新认识、新经验总结提高,上升为理论,转化为制度,再用于指导实践,使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获得提升,为党员干部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党内监督,切实铸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坚强屏障
邓小平曾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所以,共产党必须接受监督,党员干部也要接受监督。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把党内的监督制度化,顺畅了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明确了监督对象和内容,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关,这正是着力提升党内监督的有效举措。《条例》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表明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界限,这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坚实保障。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实施,强化检查监督的力度和权威,进一步完善检查和监督的措施和办法,通过定期检查、讲评通报、落实回访等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条例》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此外,可以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还要加强党外监督,从而促使党员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从根本上保障党员干部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