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的通知
晋企发〔2017〕19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项目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培育和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5﹞148号)和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与2017年省级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合并进行,在此次申报工作结束后,对新确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统一认定为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是省局今年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由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企业、部门认真申报,要对项目实地查验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项目申报数目: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上报数量上报,上报项目数量分配为:太原市48个、大同市15个、阳泉市15个、长治市24个、晋城市24个、朔州市15个、忻州市15个、晋中市24个、吕梁市15个、临汾市24个、运城市24个。
3、项目申报时间:请各市局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资料,上报省中小企业局一份,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 :1 、2017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2、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情况汇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