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同事故拟由不同级别交警处理

17.12.2014  18:53

昨天,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征求意见稿共12章113条,而旧版只有11章87条。其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等。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有“双人办案”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提出简易

程序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警处理。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了对涉嫌“毒驾”的人员可进行提取尿样进行检验。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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