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该罚谁

26.11.2015  14:52

  旅游一直是游客投诉的高发区,尤其是低价旅游团发生的纠纷层出不穷,“不合理低价游”肆意侵害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亟待有效治理。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提示,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仔细分析“不合理低价游”,不能排除一些游客抱着图便宜的心理,这也的确是低价团钻空子的原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旅游局声称处理“不合理低价游”游客的初衷可以理解。主管部门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告诫游客一定要警惕“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但将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责任指向游客,规定游客签订虚假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要受处理,这样规定就未必合理。

  “不合理低价游”,如何界定“不合理”缺少科学合理的手段。对于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解释,所谓“不合理低价游”具有几个明显特征: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旅游市场。即便如此,现实中,哪些是虚假合同,哪些是价格欺诈,消费者不一定能识破。比如赴港游,有的豪华的是1万,有的中等的就8000元、7000元,有的要3000元,如果一次也没去过,不知道到底哪个是最低价,哪个是“不合理低价游”。

  当下旅游市场的诸多乱象,与市场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督有关,与经营者丧失商业伦理有关,与市场无序竞争有关。那么,作为旅游业的管理机构,对症下药,治理乱象,监管者先得承担起责任来,不该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把“板子”打到游客身上,这意味着将认定虚假合同的责任推给了消费者。搜狐网友“清水穿石”直言:“旅游局这样做似乎有监管错位的倾向。”而且,签订虚假合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责任主要在旅行社,如果让受到伤害的消费者再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因为此类合同而减少赔偿,实在是打错了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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