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殊的刑事审判听证会

18.11.2015  10:52

本网讯(王生虎 王杨利 郭向阳)11月9日下午,阳城县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及干警,在庭长郭聪云的带领下乘车来到被告人梁某所在的固隆乡沟东村,在该村村委会议室为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召开该院首次刑事审判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与本案量刑情节相关的人士,包括县检察院负责刑事公诉的同志、县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同志以及该村村委会干部、群众代表、被告人及家属等参加。

 

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梁某发现总有人在其住处外的窗户下随意小便。当月12日凌晨5时30分许,梁某因怀疑受害人任某在其窗户下随意小便,不禁怒火中烧,激忿之下径直拿匕首朝任某的肩部、背部、腹部各捅一 刀,造成任某重伤。后被告人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鉴定,梁某在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审理中,梁某自言自语、答非所问,经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某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法正常接受审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经鉴定被告人梁某具备了受审能力。今年10月23日,该案恢复审理。法院综合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精神状况以及相关刑事量刑规定,再结合被告人梁某在归案之后能积极交代犯罪事实,同时考虑到方便被告人后期治疗及改造等因素,拟考虑是否对被告人判处适当缓刑,并在其驻地进行社区矫正。听证会上,梁某也表示会认真改正自己犯的错。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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